应急厅〔2019〕53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部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进行了更新,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含普通纸质打印版),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一一对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VC卡实体证书由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根据取证人需要核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自助制证。各地要在证书核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推送数据信息,方便持证人及时查询下载。
二、新版证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即日起停止核发,已核发的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经复审合格后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和规范》(详见附件),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配发的二维码编辑系统印制实体证书,严禁更改,确保证书样式全国统一和通用。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安全合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实行全国统一查询。可登录或链接应急管理部网站或专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不得建立地方证书查询平台或系统。应急管理部将开发证书在线政务服务APP,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查询等服务。
五、证书式样更新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应急管理部委托部培训中心负责证书核发技术指导、系统升级维护等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信息系统和制证设备升级等工作的必要经费,并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规定的证书式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部安全基础司和培训中心联系(安全基础司,汪文广,010-64464067;培训中心,翁立佳,010-64463015)。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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